第529章 宝玉的四个丫鬟(2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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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可到最后,红楼全文也只解释了袭人的名字由来,却没有解释媚人的……”
“显然,这就是知道,如果把这两个名字放在一起解释,恐怕要出大问题,很可能会第一时间让人联想到一些事情。”
狄仁杰点头。
“袭人……恐怕就是因为‘杀人’这个名字,实在不合适给一个丫鬟的名字,再加之刻意避嫌,所以才取了袭人这样一个名字。”
“而这两个名字结合在一起……而媚人再加之刻意的一笔带过……所以杀人媚人,正是刻意指向了熊廷弼的案子!”
众人这才恍然,一种奇异的寒意再次沿着脊背爬了上来。
原来这两个丫鬟的名字里,还藏着这样的玄机。
就在这时,天幕上终于播放出了“杀人媚人”案的真相。
【根据御史徐应登的调查,生员芮永缙、冯应祥等人并非个人上访,而是以“通学诸生公举”的名义,即代表全体生员集体向官府举报梅家兄弟的罪行。
这种“公举”本身就是一种有组织的抗议行为。
他们当时写的呈词还在,开篇就是“为正法剪奸,以肃典刑,以维风化事”,言辞激烈。
而且他们不只是递交一次状纸,在梅家贿赂官员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后,这些生员曾多次向不同上级衙门申诉,御史徐应登的调查记录里就提到他们“遍告操、抚、屯仓、按江诸院”,可见其持续追告的决心。】
看到这里,朱棣终于开口。
“原来如此。那他们这些人打的板子就不冤——甚至是活该。这熊廷弼,没做错什么。”
众人没明白朱棣到底是何出此言,就连朱元璋本人也没反应过来。
朱棣摸了摸鼻子。
“这其实是父皇在洪武十五年设下的学规的规定。”
至于他为什么知道——嗯,还是他打仗的时候随手捞了一本书,结果就捞到这本条例了……结果他还真记住了,现在才能回答出来这个问题。
想到这里,他轻咳一声,才继续道。
“十五年颁学规于国子监,又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,镌立卧碑,置明伦堂之左。其不遵者,以违制论。”
“而第一条就是——生员不许纠党多人,立盟结社,把持官府,武断乡曲。”
“至于关于‘建言’的内容,明确写着:军民一切利病,并不许生员建言。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,许当该有司,在野贤人,有志壮士,质朴农夫,商贾技艺,皆可言之,诸人无得阻当。惟生员不许。”
这几句话翻译过来很简单。
洪武十五年,朝廷向国子监颁布了学规,又向全国颁布了禁例十二条,并将其镌刻成卧碑,放置在各地学宫明伦堂的左侧。凡有不遵守的,就以违制论处。
第一条就是生员不许纠集同党多人,建立盟约、结成社团,以此把持官府事务,横行乡里、武断裁决。
有关于建言的则是:军民百姓的一切利弊之事,生员一概不许上书议论。如果真有涉及军民利益或弊病的事情,当地主管官员、在野的贤良人士、有志之士、质朴的农夫、商人、工匠技艺之人,都可以发表意见,任何人不得阻拦。唯独生员不允许。
朱棣这么一,所有人就都明白了。
熊廷弼这完全就是按照明律去严格执行的。这些生员不断上书、不断聚众在一起,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,所以他们挨的板子真的就是合理合法的。
可依旧有人还是纠结,这本身就是为了百姓的事,是否太不通人情。
天幕紧接着补充了最后一条。
【调查此案的御史徐应登在核查后认为,这些生员在告状过程中存在“攫金行私,公论见唾”的行为,意指他们借机敛财,败坏舆论。
正因此,他们才被地方官员列入“劣生”名单上报,最终导致熊廷弼以整顿学风为由对他们施以杖刑。
而且当时被举报“行劣”的生员共有四人,其中苏海望被打得最重,而芮永缙是在杖刑二十多天后才身亡的,所以徐应登因此认为,熊廷弼并非故意杖毙芮永缙,“杀人媚人”的指控证据不足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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